法院认定,借记卡消费凭密码支取,银行特约商家对借记卡没有审查核对签名的义务。
5万元没了 银行卡被盗刷 状告商家
“车被砸了,放在车里的包没了,里面有现金和好几张银行卡,以及身份证等一些证件。”小韩发现这些的时间是2008年1月9日晚8点多,“先报警,再挂失!心里面还侥幸能没啥损失。”
不过小韩失望了,其中一张金卡早在当晚的7点多就已经被盗用了。“小偷根据我身份证号码破译了我的密码。先是在ATM上取了钱,然后又跑到太原街消费了5万!”通过银行,小韩发现商场的“沈阳银联特约商户签购单”上面的签名和小韩自己的名字明显不一致。“在ATM上取钱我没办法,丢了就是丢了。不过在商场消费这个我感觉很憋气,那是5万啊,不是小数目,银行是不是应该核对一下身份呢。”
2008年5月23日,小韩将商场告上法庭,索赔人民币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