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先没说明由配货站担保,法院二审判决配货站无责
本报四平讯(记者 刘中全) 价值数万元的货物,装上通过配货站调来的货车,约定两天后送达目的地。可不仅货物没送到,连货车和司机也全都不知所踪。责任该谁负?
找车运货 结果货丢了
四平市的李闯要将一批3万元的纸壳卖到唐山,通过朋友张超找到四平某配货站,配货站老板贾云从配货站专网上搜索到一条信息,公主岭有一辆去河北的空车,贾云立即联系车主。
“身份证号怎么才8位,和驾驶证上的号码也不一致,会不会有问题?”张超觉得有点可疑,贾云打保票说肯定没问题。
因是熟人,李闯也没派人跟车押运。本来约定两天到货,可十多天过去了,收货人打来电话,跟李闯说根本没收到货。李闯马上到车辆管理所查询货车档案,结果发现车牌号是假的,电话号码是空号,身份证也是假的。李闯报了案,公安机关以诈骗立案调查。
货主状告配货站
李闯认为是贾云帮忙找的车,并代车主签订的运输协议,现在货丢了、人跑了,损失理应由配货站赔偿,便将配货站起诉到法院。
贾云则认为,当时车是从公主岭一配货站调来的,李闯和张超与车主吴明签的运输协议,自己只是中间人,况且协议里有一条:双方日后发生任何纠纷,均与配货站无关。
一审法院判决配货站赔偿李闯货物损失的70%即2.1万元,贾云不服,上诉至四平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审法院审理认为,配货站作为中介机构只是为货主和车主提供机会和信息,无权调查承运人驾驶证、身份证、运输车辆牌照真伪,更没有填单义务,况且事后又协助李闯寻找货物下落,不存在过失。审查货物运输安全,是否配备货物押运人,是否对托运货物进行保险,都是李闯的责任,不能转嫁给配货站。判决驳回了李闯的诉讼请求。
律师说法:莫忘担保维权
四平市某律师事务所田律师说,现在的配货行业,通常的行业习惯是,货主与车主签协议,配货站收取中介费,如果货主主动提出货物担保,配货站对货物的毁损、丢失才承担责任,否则按照协议中规定:中介即中证人不负责赔偿。
这种格式条款显然对货主不利,有些货主与配货站经常有业务往来,往往忽略了担保维权。同时货主也应派人押运,以防运输途中出现意外情况。(文中人物均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