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身份证的有效期是如何规定和计算的?
龙江廖先生问:我一家五口人,分别是父母、妻子和女儿,我们全部人都领取了二代居民身份证,我发现今年65岁的父母、40岁的我和妻子以及15岁的儿女的身份证的使用有效期限都各有不同,请问居民身份证的有效期是如何规定和如何计算的?
大良周先生问:遗失身份证补领为何要重新照相?办理临时身份证派出所为何不受理而要到区行政服务中心办理?
答:根据《居民身份证法》第一章第五条规定:“十六周岁以上公民的居民身份证的有效期限为10年、20年、长期。16周岁至25周岁的公民发给有效期限10年的居民身份证,26周岁至45周岁的公民发给有效期限20年的居民身份证,46周岁以上的公民发给长期有效的居民身份证。
未满16周岁的公民,自愿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的,发给有效期5年的居民身份证。居民身份证有效期起始日期是指,公安机关签发居民身份证的日期。居民身份证有效期的截止日期计算方法如:某公民出生日期为1975年12月30日,居民身份证的签发日期为2005年3月27日,该居民身份证的有效期限应为2005年3月27日至2025年3月27日。
公民丢失居民身份证办理补领手续时,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在填写《居民身份证报失登记表》、提交本人的《户口簿》以外,还需提交《二代居民身份证数字相片质量检测回执》,该回执在照相馆里提供。由于集中换发二代身份证的时间距今已经有三个年头了,为了保证居民身份证相片图像数据信息的时效性,要求补领证件人员提供相片回执或重新照相是信息图像维护的需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临时居民身份证管理办法》第八条、第十条的规定:“临时居民身份证由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统一制发、管理”。“临时居民身份证由公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签发”。因此,我区签发临时居民身份证的单位为佛山市公安局顺德分局,而公安分局的户政办证窗口设在区行政服务中心。
另外,临时居民身份证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公民申请领取、换补、补领临时居民身份证时,公安机关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及时办理,并在收到申请后的三日内将临时居民身份证发给申领人。
(徐振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