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住南宁市星湖路的李小姐收到一张法院的应诉通知书,李小姐一看,急得跺起脚来。原来,她被诉与人合谋,违法买卖一辆走私、无牌小轿车。
西安声明,公告网
2002年12月,到南宁做个体生意的玉林人杨先生,在南宁某机动车信息公司看中了一辆本田2.0小轿车。杨先生与信息公司签订《购车协议书》时车主没有到场。信息公司解释说,车主李小姐有事不能来,已经事先签字画押了,并附上了李小姐的身份证。基于对身份证的信任,杨先生在《购车协议书》上签上了自己名字,并把13.8万元购车款和1500元的中介费交给了信息公司。
2003年5月21日,杨先生在办理车辆年检手续时,被告知行驶证是伪造的,车子被依法扣押。后经进一步查实,这辆车属合法来历无牌无证的非法车辆。2003年6月,交警部门将此案移交给刑侦部门,作为刑事案件立案侦查。
车子没使用多久就被没收,杨先生认为某机动车信息公司与李小姐合谋欺骗自己,于是将两方告上法庭。
莫名其妙成了被告,李小姐一直都在为洗刷自己“诈骗犯”的罪名奔走。她说,自己从来没见过这辆车,也没有委托任何中介公司卖车,《购车协议收》上的签名、手印都不是自己的,况且自己的身份证于2002年5月丢失,已到派出所挂失,并于同年6月6日在《广西政法报》(现在已更名《法治快报》)上刊登了遗失声明。是有人恶意使用自己作废的身份证进行诈骗。
接到法院的通知后,李小姐翻来翻去地找当初刊登遗失声明的报纸,2004年2月18日,法院再次开庭审理了这起案件。李小姐说,有证据在手,我一定能打赢这场官司!
后续,由于李小姐当时在报纸声明挂失,终于免责。如果当时不登报,或许又是另外一个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