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直以来,法院在审案过程中,常判定因丢失身份证未及时挂失的事主承担部分责任。
针对公安部日前所称:公民丢失身份证后,无需再办理挂失和登报声明,如果居民身份证丢失被他人冒用,冒用者及审查部门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丢失证件者不用承担任何责任。法律界人士表示,公安部的解释应仅仅指刑事或治安责任,在相关司法解释未出台前,法院审理类似案件仍有可能判决未及时挂失的当事人承担民事责任。
在实际生活中,市民最常遭遇的是金融、通讯领域的身份证冒用事件。现实中大量的身份证丢失后产生的诉讼,问题焦点不在冒用者是否该承担法律责任,而在于是否能证实“冒用”:主人力图证实身份证被人冒用,而金融、通讯业等力图证实不属冒用。以某市民丢失身份证后通讯运营商追缴话费为例,诉讼的争论焦点在于是否“冒用”,而不是冒用者是否应承担或承担多少责任。
该律师还表示,公安部“冒用者及相关部门承担法律责任”的说法应算是部门的理解,不属司法解释,一旦因此类问题引发诉讼,法院在判决时不会以此为据。
律师:
法院才有“免责”权
那么,丢失的身份证被人冒用真的不用承担任何责任?
辽宁知名律师李振革表示,“公安部门认为身份证被冒用后可以免责,但免责还是要通过诉讼程序进行的,也就是说,出现纠纷后要打官司,只有通过法院查清冒用情况,才能免责。”
李振革律师认为,市民应该小心保管身份证,丢失身份证或者身份证信息会给自己造成麻烦,被冒用者往往会卷入诉讼,最后只得通过法庭查明冒用的情况后,方能免责。
据律师介绍,虽然居民身份证丢失后,公安部不强制登报声明,但一旦卷入官司,挂失声明可以成为“丢证者”的免责证据之一。
所以我们最好在丢失身份证之后,及时登报做一则身份证挂失免责声明,声明丢失的身份证无效,同时在挂失网www.51guashi.cn中提交身份证挂失信息,报纸和网络同是发布,做大最大限度的免除自身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