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一位陈先生向笔者报料称,他曾经遗失身份证,而未作声明就另行补办新证。近日有交警找上门来,陈先生方知旧身份证遭人冒用购车上户,并在驾驶摩托车时撞伤路人后弃车而逃。
金华市民许先生两年前遗失了身份证,当时没有去公安部门挂失,之后又补办了一个新身份证。岂料在去年1月,收到了一家服装公司的催款单,数目竟高达6万多元。后经了解,自己遗失的身份证被人抵押在该服装公司,并提走了价值6万余元的货物,服装公司欲将许先生告上法庭。
市民祝女士于2004年丢失了钱包,身份证也在其中,事后她补办了新证件。前不久,祝女士竟收到电信的话费催缴通知单,称其所开通的5部电话,已欠费两万余元,当祝女士去电信营业厅查询时,这5部电话正是用当初所遗失的身份证登记的。
经查,原来该通信公司的固定电话办理登记手续上显示,2004年11月份,一男子持祝女士的身份证申请了5部固定电话,到祝女士登报申明遗失的一个月时间内,这5部电话共发生4800余元的通话费用。该通信公司告诉祝女士,当时是有人代理申请的,但没有登记代理人的身份证,现在也无法找到当时的代理人,就连当时的电话通话记录也自动删除了,所以只有要求“机主”祝女士缴费。此后一年时间,该通信公司不断催促祝女士缴纳电话费。随着时间的推移,加上滞纳金、违约金等费用,祝女士欠费涨到2万多元。“我没有办理电话申请,也没有打电话,2万多元要我埋单,我冤枉啊。”祝女士无奈地说。
居民身份证是公民的有效身份证件,据统计,近年来因身份证丢失而未及时到媒体作遗失声明,证件被他人冒用购车、安装电话,致使丢证人受损失的事件为数不少,妥善保管身份证关系重大。因此,居民身分证丢失应及时到当地报刊公开刊登遗失声明,并到公安部门申请补办新证,以避免因遗失身份证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损失和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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