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武汉琳吉服饰有限责任公司(张雪林):
贵司从2011年7月至2011年9月拖欠我司管理的房产(江汉路26号正信大厦1306、1307室)房租、物管费、空调使用费、电费共计32982元,按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以及贵司以法人代表张雪林的名义与我司2010年10月签订的租赁合同中的有关条款,我司决定于今日解除与贵司上述房产的租赁合同。望贵司于3日内,前往正信大厦物管处解决赔偿我司损失和腾退房屋事宜。 武汉天馨物业发展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