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失声明
本人曹雪身份证号(42010419731015****),于2010年9月3日购买航天彩虹镇房屋一套,房号304栋3单元8层2号,因我人个人原因,不慎遗失房屋首付款收据(金额157727元)。现因办理换发票手续,原收据声明作废。即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