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失声明公告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法院挂失公告
发布日期:2012-05-30来源:声明公告网作者:202浏览次【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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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法院遗失声明公告
朱中渠:原告济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吴太闸支行诉孙建国、朱中渠、冯兆森、山东华和投资担保有限公司济宁圣邦分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限届满后的15日,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的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进行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