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原协议住址新城区康家村115号,原房屋所有权持证人崔红侠,在杨家村综合改造项目过程中,由肖敏,身份证61012119760624****签订了住宅拆迁安置协议书。目前该项目正在回迁安置,多方联系后目前无法联系到崔红侠,故由肖敏,前往杨家村综合改造项目回迁安置指挥部进行回迁安置选房,并按照回迁指挥部相关要求办理后续结算等相关事宜。本人肖敏,郑重声明,进行回迁安置选房是我本人的真实意思,如因此引起的一切经济纠纷及法律责任均由本人自行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