吸收合并公告
经西安欣康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610100100031812,简称甲)及陕西玖易大药房有限公司(91610113MA6U7JQ00E,简称乙)分别于2023年3月1日、2023年3月7日作出的股东会决议,甲拟吸收合并乙,甲存续,乙解散。根据《公司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均由合并后存续的甲承继,请相关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次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