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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3年第5号)第五十六条规定:银行对于一年未发生收付活动且未欠开户银行债务的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并已在系统列入久悬户
发布日期:2017-08-09来源:当代商报作者:本站浏览【打印】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3年第5号)第五十六条规定:银行对于一年未发生收付活动且未欠开户银行债务的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并已在系统列入久悬户,应通知单位自发出通知之日起30日内办理销户手续,逾期视同自愿销户,未划转款项列入久悬未去专户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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