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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阳光乐家商贸公司公告0306
发布日期:2017-05-09来源:西安商报作者:xiaoxie浏览【打印】
刘锦丹女士:
你擅自停止经营并拖欠费用已经严重违反与我公司所签的联营合同,我公司今日正式通知你从本月28日起解除联营合同。请你在3月1日前来我公司结清费用并将你的物品清理带走,逾期不清,我公司将视你物品为废弃物而予以清理,并依法追究你拖欠公司的全部费用。
 特此通知陕西阳光乐家商贸公司2017年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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