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本人林海,系西安正茂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工作人员。现做如下声明:本人私人印章,仅用于公司基金业务部分合同。自2014年1月1日至2015年4月21日,共在543份合同中使用。除此之外从未使用过。凡在其他合同或文件中使用本人印章,均属无效。2、自2015年4月21日后,本人私人印章的使用未附本人亲笔签名均属无效。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均与本人无关。特此声明2015年5月28日
声明本人王海红,系西安正茂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工作人员。现做如下声明:1、本人私人印章,仅用于公司基金业务部分合同。自2014年1月1日至2015年3月1日,共在144份合同中使用。除此之外从未使用过。凡在其他合同或文件中使用本人印章,均属无效。2、自2015年3月1日后,本人私人印章的使用未附本人亲笔签名均属无效。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均与本人无关。特此声明2015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