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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沈阳市驾驶证遗失声明
发布日期:2009-10-26来源:挂失网作者:辽宁省浏览【打印】

证件挂失无论在概念还是程序,法律上都没有明确统一的规定。《辞海》和《现代汉语词典》对 挂失大体作了如下解释:挂失是指失主在证件遗失或被盗之后,向原发证单位办理遗失被盗声明,宣告该证件无效的手续。一般由失主出具申请书,说明原委及挂失理由,声明作废。

   公安部发布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的第四十条规定:“机动车驾驶证遗失的,机动车驾驶人应当向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补发。申请时应当填写《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一)机动车驾驶人的身份证明;(二)机动车驾驶证遗失的书面声明。符合规定的,车辆管理所应当在三日内补发机动车驾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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