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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民晚报:著作权及商标权属声明:本公司捷高(私营)有限公司遗失声明公告
本公司捷高(私营)有限公司(J
eco Pte. Ltd)于1999年受让了
第1285555号“ ”,第12658
73号“ ”,第1280485号“ ”
等在中国注册的商标,同时受让
了“ ”标识的著作权.本公司
在中国地域内享有“ ”标识
的商标权及著作权的唯一实施
权.对于“ ”标识的商标权,
著作权,唯一实施权如有异议,
请于本通知在《新民晚报》上
刊登之日起30日内与下列联系
人取得联系.本公告刊登30日后
本公司将根据法律法规,对侵犯
“ ”标识商标权,著作权的行
为追究其法律责任.特此声明!
联系人:杨磊,北京市盈科律师
事务所,电话:15311613223,地
址:北京市朝阳区东四环中路76
号大成国际中心C座6层(100124)
于小坤,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电话:15010448483地址:北京
市朝阳区东四环中路76号大成
国际中心C座6层(100124)。
捷高(私营)有限公司
Jeco Pte. Ltd
2014年04月02日
著作权及商标权属声明--特此声明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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