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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人民法院公告
发布日期:2017-08-08来源:CNN挂失网,文汇报作者:admin浏览【打印】
黄丹:本院受理王懿申请执行你民
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以其他方
式向你送达法律文书,依照《中华
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
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
(2017)黔0102执508号执行通知书,
责令你自本通知送达之日起三日
内履行本院(2016)黔0102民初310
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一、归
还申请人王懿借款35000元和逾期
利息(以借款本金35000元为基数,
按年利率6%的标准,从2015年6月
21日起计算至借款本金清偿之日
止,利随本清)。二、加倍支付迟
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三、承
担案件受理费676元,执行费435
元。如再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
法强制执行。同时,向你公告送
达限制高消费令、报告财产令、
财产申报登记表、执行决定书。
本公告自发布出之日起,经过六
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
       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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