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o
您的位置: 首页 > 声明公告
ico
兴易投资管理(上海)有限公司经 股东会决议解散并已成立清算组, 请债权人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45 日内向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
发布日期:2016-11-01来源:CNN挂失网,新闻晨报作者:admin浏览【打印】